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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15-06-10 15:04 admin   (点击: )

(一)负责全州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发展战略规划。拟订林业发展的地方性政策草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石漠化的调查、动态监督和评估。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州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州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拟订相关地方标准和规程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和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等林业重点工作建设。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负责全州城市绿化规划编制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和参与重点工程的绿化项目验收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担州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州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和经营加工。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及其登记、发证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依法审核、审批办理林地征用、占用和临时占用手续。承担和指导全州国有林场(苗圃场)、森林公园、基层林业站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编制并监督执行陆生野生动物资源年度利用限额。指导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拟订全州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植物。监督管理古树名木保护工作。负责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审核、审批上报工作。

 

(四)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协同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

 

(五)负责全州林业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并组织实施。指导林业产业结构调整。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拟订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山区综合开发。

 

(六)参与同一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全州林业基本建设工作,组织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州级林业国有资产。编制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

 

(七)拟订全州林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重大林业科研、技术攻关和科研成果的鉴定、推广。指导林业对外合作工作。负责专业人才培训和林业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全州农村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建设。

 

(八)指导、督促、检查全州森林公安业务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全州重大林业案件的侦破工作,行使林业刑事案件和公安行政、林业行政的职权;研究制定 全州森林公安警察人员培训、教育和录用、警务督察、督办及警衔申报等项工作;负责局机关干部及各直属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稳工作;组织拟订全州森林公安基础设施建设、队伍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和项目建议;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州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专业森林扑火队伍的防火扑火队伍的防扑火工作,承担州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导部的具体工作。

 

(九)负责组织、指导、林权管理,负责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核,组织编制白全州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依法承担林地征收、征用、占用的审批审核工作,指导森林林木林地承包经营及有关合同管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林权流转交易,指导、监督林地承包合同,协同调处权属纠纷等。

 

(十)承办州人民政府和省林业厅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