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林字〔2018〕8号
局机关科室、直属单位:
根据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省人社厅<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全省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黔东南人社局通〔2017〕367号)及《关于转发<关于开展2017年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黔东南人社局通〔2017〕345号)文件要求,为全面、客观、公正评价我局干部职工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充分发挥干部职工考核评价的激励作用,进一步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表彰先进,鞭策后进,弘扬肯干事、能干事、干好事的优良作风,经局会议研究,现就我局2017年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局机关、州森林公安局、局属非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局属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科级以下干部职工及工勤人员(含社会化聘用人员)。
二、考核分类
(一)局机关科级以下的干部及工勤人员。
(二)州森林公安局科级及以下的干部及工勤人员由本单位自行考核。
(三)州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处办公室、州林业要素市场管理中心、州农村林业改革发展办公室、州森林资源管理站、州林业产业办、州公益林管理中心、州城镇园林绿化办公室、州森林防火办公室干部职工合并考核。
(四)州世界银行贷款林业项目办公室、州森林植物检疫站、州林业种苗与科技推广站科级以下的干部及工勤人员由州局统一考核,优秀名额在本单位使用。
三、考核时间
2018年1月30日至2018年3月15日
四、优秀等次的名额
按应参加考核人数确定优秀名额,依据黔组通〔2007〕135号文件,局机关、森林公安局按15%确定优秀名额,事业单位依据黔人社厅通〔2017〕487号文件,一般按15%确定优秀名额。
五、考核内容和标准
公务员考核的具体内容和标准分别按《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和《贵州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暂行)》(黔组通〔2007〕135号)、《贵州省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试行)》(黔组通〔2015〕87号)、《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全省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7〕569号)文件执行。事业单位考核的具体内容和考核标准按《关于开展2017年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7〕487号)为准。考核时,以考核对象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德”“ 绩”。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作为评先选优及后备干部推荐的依据。
(二)作为正常晋升工资及兑现年度绩效工资待遇的依据。
(三)作为单位岗位聘用、调整、续聘、解聘、培训的依据。
(四)作为岗位职务晋升和职称评定的依据。
(五)具体依据。考核结果优秀的可作为评先选优、后备干部推荐依据;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当年不兑现正常晋升工资及兑现年度绩效工资,岗位聘用、岗位职务晋升和职称评定不予考虑。
七、考核的程序
(一)成立年度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刘隆俊
副组长:李俊、龙笛信、黄绍海、邹波、杨学义、朱新明、刘贵和、吴高铎。
成 员:雷镇黔、廖凯平、刘国胜、蒋文运、宋盛英、潘光文、孔细兵、白红莉、吴智涛、梁有发、杨江、韦慧。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人事教育科,由孔细兵、韦慧具体负责。
(二)被考核对象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一式叁份)交局人事教育科。局考核领导小组根据个人“年度考核量化测评表”得分和被考核人的个人总结,进行综合分析,确定评定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的要求。
(三)召开民主测评大会,发放“年度考核量化测评表”,对考评对象进行测评。年度考核量化测评表分ABC三类,其中A类为县级干部评分,占比60%;B为科级干部评分,占比30%;C为一般干部评分,占10%。
(四)考核领导小组将各考核单位确定的优秀等次人员名单,报局党组审定。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五)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对象,并签署意见。
(六)年度考核结束后,由局人教科写出书面总结,连同考核相关材料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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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