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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15-08-26 14:21   (点击: )

州林业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科)

综合协调和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机关工作计划和工作制度;负责机关文电、督办、会务、接待、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后勤等工作;负责林业宣传工作;指导全州林业信息化工作;组织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拟订林业法制建设规划及工作计划,对本局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负责林业执法监督和林业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听证工作;指导林业行政许可工作;负责林业系统普法教育和宣传工作;指导林业生态文明和生态文化建设工作。协助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本部门窗口的日常工作和代理窗口工作人员

(二)造林绿化管理科(黔东南州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指导种苗、造林、营林质量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和石漠化治理植被恢复工作;指导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珠江防护林工程等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花卉的建设生产和国有林场(苗圃)、种苗基地、森林公园的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预测、预报、防治和检疫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承担州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森林资源管理科

组织并指导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与评价、统计工作;组织拟订全州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技术规程;指导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编制全州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依法承担林地征收、征用、占用的审核审批工作和临时占用手续的审核审批工作,监督林地征收、征用、占用和林地开发利用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林木凭证运输工作;督促查处林政案件;指导管理全州木材检查站、乡(镇)林业工作站和农村林业能源建设工作;指导管理全州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伍建设。负责本科室职能范围内的相关行政审批工作。

(四)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科

组织指导并监督全州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普查、保护、管理、开发利用和疫源疫病监测工作;监督管理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陆生野生动物资源年度利用限额;指导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承办濒危陆生野生动植物和国家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出口、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捕猎的审核上报工作;承办生物多样性保护及其履约的有关工作;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的有关工作。负责本科室职能范围内的相关行政审批工作”

(五)发展规划与资金管理科

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林业和生态建设方面的经济调节政策措施;组织拟订林业发展和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等林业重点工程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和补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指导、监督全州林业资金管理;监督管理全州林业财务、统计和州级林业国有资产;负责林业建设项目的审核、审批工作;指导全州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山区综合开发和林业扶贫工作。

(六)科学技术与产业科

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组织、指导林业科研项目立项、实施、评审及成果的申报和管理工作;承办林业技术监督、林业地方标准拟订、新技术开发、专利和有关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和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林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组织、指导、管理森林认证工作;拟订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和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州森工行业管理,负责引进林产品加工企业;指导林产品加工仓业的节能减排和安全生产等工作;指导战备林(材)管理和林产品质量的监督检验工作;指导林业企业改革工作。

(七)人事教育科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和干部、职工调配及招考、录用、表彰等管理工作;拟订林业人才培训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技术人员职称申报的组织、培训及管理工作;负责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安排并对直属单位民主生活会进行督促指导;承办指导林业队伍建设的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机关目标管理等工作;指导林业行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老干科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局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纪检监察机构 州纪委派驻州林业局纪检组、州监察局派驻州林业局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