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
流水号 | 20170208002 | ||
标 题 | 施秉县牛大场镇大坪村下独花组关于森林火灾问题 | ||
姓 名 | 王朝付 | ||
发件IP | 113.110.183.* | ||
写信时间 | 2017年02月8日 | ||
信件内容 | 由于施秉县牛大场镇大坪村杨秀慧(女)2016年3月1号烧自家玉米杆引起陆家山森林火灾,导致承包山林树木烧伤、烧死18.5亩,分别为王朝付(10---35CM)3亩60棵,冉如兴4亩108棵,刘正秀4.5亩80棵,冉龙碧4亩103棵等户,分别由卢建学H160050,陈光华2503080031目前还未处理完,望其处理谢谢 | ||
办理情况 |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回复内容 |
关于杨秀慧在森林防火严管期内野外用火一案的情况说明 王朝付同志,您好,您反映的《关于施秉县牛大场镇大坪村下独花组关于森林火灾问题》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对您反映的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调查核实情况报告如下: 2016年10月9日14时许,施秉县林业局接到施秉县牛大场镇大坪村下独花组的村民王朝付、冉如兴的报案称:施秉县牛大场镇大坪村石板河组的杨秀慧在施秉县牛大场镇大坪村下独花组陆家山(小地名)自家的土里燃烧玉米杆及杂草时引发森林火灾,施秉县林业局立即安排民警制作了报案笔录,并立为林业行政案件查处。2016年10月10日10时许,施秉县林业局局组织民警到失火山林进行了调查。 一、调查结果:2016年3月份的一天上午9点过钟,杨秀慧独自一人来到其家位于施秉县牛大场镇大坪村下独花组陆家山(小地名)的土地里,燃烧堆放土地里的玉米杆及杂草。点燃玉米杆及杂草后,由于当天气温较高及风势较大,引燃了旁边王朝付等人的山林。经林业技术人员鉴定,杨秀慧燃烧玉米杆及杂草引起的山林火灾过火面积为18.5亩(12360平方米)。 二、处理情况:杨秀慧在森林防火严管期内野外用火的行为违反了《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森林防火条例》第十条第三项之规定,根据《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规定,施秉县林业局于2016年10月20日依法对杨秀慧处以罚款1000元钱,并责令其补种树木的行政处罚。当日,施秉县林业局民警组织王朝付、冉如兴、杨秀慧等人来到施秉县森林公安局调解,由于王朝付、冉如兴等人要求赔偿过高,杨秀慧无能力承受,故未达成调解协议。施秉县林业局民警依法告知王朝付、冉如兴等人,对杨秀慧失火造成的损失可向施秉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此,非常感谢您的来信,也希望您今后多提出宝贵意见,使我们林业工作做得更好,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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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对象 | 州林业局 | ||
处理时间 | 2017年02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