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根据国家级公益林权属实行不同的补偿标准,包括管护补助支出和公共管护支出两部分。
国有的国家级公益林平均补偿标准
每年每亩5元,其中管护补助支出4.75元,公共管护支出0.25元。
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
每年每亩15元,其中管护补助支出14.75元,公共管护支出0.25元。
二、林业补贴
(一)林木良种苗木培育补贴
主要用于对因使用良种,采用组织培养、轻型基质、无纺布和穴盘容器育苗、幼化处理等先进技术培育的良种苗木所增加成本的补贴。
补贴对象:国有育苗单位。
补贴标准:每株良种苗木平均补贴0.2元,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有变化。
(二)造林补贴
补贴对象:在宜林荒山荒地、沙荒地、迹地、低产低效林地进行人工造林、更新和改造,面积不小于1亩的造林主体。
补贴标准:人工营造,乔木林和木本油料林每亩补贴200元,灌木林每亩补贴120元(内蒙古、宁夏、甘肃、新疆、青海、陕西、山西等省灌木林每亩补贴200元),水果、木本药材等其他林木、竹林每亩补贴100元;迹地人工更新、低产低效林改造每亩补贴100元。
(三)森林抚育补贴
补贴对象:承担森林抚育任务的国有森工企业、国有林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林业职工和农民。
补贴标准:平均每亩100元
三、林业工程项目
(一)新一轮退耕还林(草)项目
补助标准:退耕还林1500元/亩,(种苗造林费300元,现金补助1200元,分三次支付,第1年500元,第3年300元,第5年400元);退耕还草800元/亩(种苗种草费120元,现金补助680元,分两次支付,第一年380元,第三年300元)。
(二)巩固退耕还林项目
补助标准:营造薪炭林200元/亩,用材林300元/亩,经济林、绿化苗木500元/亩;
(三)天然林保护工程项目
补助标准:营造马尾松、杉木350元/亩,按树、楠竹及珍稀乡土树种370元/亩,经果林400元/亩;
(四)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
建设内容:木本油料示范基地、林下资源开发利用、特色经济林基地建设。
补贴对象: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大户、家庭农(林)场。
补助标准:每个项目中央财政投资不低于200万元以上。
(五)石漠化综合治理林业项目
补助标准:防护林300元/亩、经果林500元/亩。
四、支持林业产业发展的政策
(一)中央财政林业贷款贴息政策
补贴对象:林业龙头企业以公司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的经营形式,发展种、养殖业以及林产品加工贷款项目。
贴息标准:中央财政年贴息率为3%,贴息年限:1—5年;
(二)支持木本油料基地建设贴息政策
补贴对象: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从事种植及加工、据实给予贷款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