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林产通〔2017〕98号
省林业厅关于做好第六批省级林业龙头业推荐和第五批省级林业龙头企业监测工作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林业(绿化)局,贵安新区农林水务局,仁怀市、威宁县林业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贵州省省级林业龙头企业认定和监测管理办法》,现就做好第六批省级林业龙头企业推荐和已认定的第五批省级林业龙头企业监测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和监测范围
(一)凡是以森林资源培育、林产品和林副产品加工、森林生态旅游、花卉、绿化苗木及园林绿化、林下种养殖、林产品经营流通等为主业,通过各种利益联结机制与农户联系,带动农民发展生产,促进农民增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经营规模和经济指标上处于省内前列,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各种所有制形式的经济组织,均可申报省级林业龙头企业。
(二)已经取得省级林业龙头企业称号的113家企业按要求填报监测数据。
二、推荐和监测所需材料
(一)推荐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1.省级林业龙头企业认定申报表(附件2)。
2.企业近期发展情况简介(2000字左右)。
3.相关证明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复印件;
(2)银行出具的企业信用证明;
(3)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3个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4)与农户利益联结关系和带动情况(由企业所属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并盖章确认);
(5)其他材料。科技成果、专利、商标证书,食品、药品合格证,“三品一标”、质量管理体系等认证证明,质检机构出具产品检测报告书等。
(二)监测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1.省级林业龙头企业监测表(附件4);
2.企业近期发展情况简介(2000字左右)。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申报和监测企业要根据《贵州省省级林业龙头企业认定和监测管理办法》要求,如实提供和填写相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
(二)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组织开展推荐和监测工作。要积极推荐发展潜力大、带动辐射力强、产品质量好,安全水平高、社会责任感强的企业。
(三)请各市(州)林业(绿化)局于2017年5月31日前将企业申报和监测材料(一式二份)报省厅对外合作与产业处,同时附推荐汇总表(附件1)、监测汇总表(附件3)。
联系人:梁隽,联系电话:0851-86572871(传真)
电子邮箱:gz6570738@163.com
附件:1.贵州省第六批省级林业龙头企业推荐汇总表
2.贵州省第六批省级林业龙头企业申报表
3.贵州省第五批省级林业龙头企业监测汇总表
4.贵州省第五批省级林业龙头企业监测表
贵州省林业厅
2017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