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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zf_lyej20170323003 公开目录 林业产业发展
发布机构 州林业局 发布日期 2017-03-02
名    称 省林业厅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省级林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文    号 主 题 词
省林业厅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省级林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黔林产通〔2017〕100号

省林业厅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省级林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林业(绿化)局,贵安新区农林水务局,仁怀市、威宁县林业局,厅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7年度省级林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根据《贵州省省级林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黔财农〔2010〕141号)要求,现将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资金支持对象

专项资金按照“效益优先,突出重点,相对集中,科学公正”的原则进行安排,支持对象为林业龙头企业、林业事业单位以及其它林业经济组织。

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省级林业龙头企业、示范专业合作社和林下经济示范点建设。对进入我省“5个100”范围内的工业园区、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的林业企业和其他林业经济组织申报的项目给予优先安排。

二、专项资金支持的方式和内容

专项资金支持方式为贷款贴息和资金补助两种类别。

(一)贷款贴息。对林产品、林副产品精深加工,花卉、绿化观赏苗木培育,林下种养殖等项目2016年存续的贷款给予贴息。

(二)资金补助。林下经济项目重点支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社区产业发展;花卉、绿化观赏苗木项目重点支持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相关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花卉苗木项目。

三、申报程序和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专项资金采取申报制,原则上由各县(市、区、特区)林业局组织申报,经各市(州)林业局审核后(省级林业龙头企业可直接报省厅),汇总报送省林业厅。省林业厅、省财政厅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后,确定支持的项目。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拨付资金。

(二)所需申报材料如下:

1.《贵州省省级林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见附件);

2.申报贷款贴息的项目,需提交金融机构贷款合同、银行贷款到帐回单、贷款利息结息单、2016年审计报告等复印件,以及2016年支付利息汇总表(需由贷款银行盖章确认)和申报单位生产经营情况简介(3000字以内)等材料原件;

3.项目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等其他资质证书复印件。

四、其他要求

申报单位相同内容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其他省级专项资金,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对已安排的资金将全额收回。

各县(市、区、特区)林业局要按照通知要求抓好申报工作,确保产业发展资金切实扶持到需要发展的项目上,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各地要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查、严格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申报材料(一式二份,附电子版)于2017年4月30日前正式行文报送省林业厅,逾期不再受理。

加工类项目(只针对贷款贴息)报厅对外合作与产业处,花卉、绿化观赏苗木类项目(贷款贴息和资金补助均可)报厅造林绿化管理处,林下经济类项目(贷款贴息和资金补助均可)报厅农村林业改革发展处。

联系人(电话、邮箱):

外产处:梁 隽(0851-86572871),GZ6570738@163.com

造林处:刘正钤(0851-86570810),ZLCGZ6570810@126.com

林改处:胡良钢(0851-86577253),HLGANG@163.com

附件:1.贵州省省级林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2. 2017年省级林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林下经济类

项目汇总表

3. 2017年省级林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加工类项目市

(州)初审推荐表

4. 2017年省级林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花卉苗木项目

市(州)初审推荐汇总表

                                                                           贵州省林业厅

                                                                       2017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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