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30日,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关于下达贵州省2016年退耕还林还草年度任务的通知》(黔发改农经〔2016〕1068号),下达了全省2016年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建设任务473万亩(其中林草结合174.92万亩),其中下达我州2016年度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建设任务7.04万亩(其中林草结合2.1万亩),涉及全州4个县市,分别为凯里市、丹寨县、台江县和镇远县。
本次下达的退耕还林还草实施范围限定在25度以上坡耕地以及三峡库区15~25度非基本农田坡耕地内,并优先将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及易地移民搬迁户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实施。退耕还林每亩补助标准仍为1500元(其中种苗造林费为300元),现金补助林农1200元,五年内分三次兑现,分别是第一年5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林种、树种不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