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许可依据
《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第十六条。
二、行政许可条件
具体条件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城(2009)157号)。
三、行政许可权限
园林绿化企业三级资质
四、申请材料目录
1、《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电子文档(可从建设部网上免费下载资质申报软件制作生成,下同);
2、企业工商登记营业执照正、副本;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企业注册资金证明或验资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企业原有资质证书正、副本;
6、企业章程;
7、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任职的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社保凭证及相关证明材料;
8、企业中级以上技术工种、级别情况明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9、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专业人员明细表及技术职称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10、企业近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和财务决算报表;
11、企业经营业绩材料(申报三级资质可不需提供);
12、技术装备和工作场所等证明材料;
13、其他需要出具的证明或资料。
五、行政许可程序
1、企业直接向州林业(园林绿化)局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胶装成册)及电子材料。
2、州林业(园林绿化)局在收到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后对其进行审核,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不满足许可要求,在6个工作日内提出整改意见;准予许可的,于法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资质证书。
六、资料要求
1、《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二份,附件资料一套。
2、附件资料应按“综合资料、人员资料、工程业绩资料”的顺序排列装订,规格为A4型纸,并有标明页码的总目录及申请说明,采用软封面封底,逐页编写页码,并加盖企业公章。申请资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印鉴齐全、字迹清晰,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
七、行政许可办理期限
自收到初审意见和完整申报材料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因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相关业务分管局长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
八、行政许可数量
无限制。
九、行政许可办理机构
黔东南州城镇园林绿化办公室
十、行政许可办理地址、联系电话
办理地址:凯里市文化北路15号(原州档案局二楼)
联系电话:0855-8256732
十一、受理时间
节假日除外的工作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2:00至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