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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目录:

林业产业发展

发布机构:

州林业局

发布日期:

2018年06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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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产业惠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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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

1.政策依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6]196号)以及《贵州省林业贴息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黔财农〔2011〕195号)

2.支持对象:林业企业、林业专业合作社等以公司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的经营形式,立足于当地林业资源开发、带动林区经济发展的种植业、林产品加工业贷款。各类经济实体营造工业原料林、木本油料经济林、生态林(含储备林)贷款。国有林场(苗圃)、集体林场(苗圃)、国有森工企业为保护森林资源、缓解经济压力开展的多种经营贷款,以及自然保护区和森林(湿地)公园开展的生态旅游贷款。农户和林业职工个人从事的营造林、林业资源开发贷款。

3.申报程序:每年上半年。本次贴息时间段为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期间新增贷款和往年申报的余额项目。林业企业、专业合作社申报的林业贴息贷款项目计划由本地区林业主管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后,逐级上报。农户和林业职工个人小额贷款项目直接上报到县级林业部门统一汇总,并以县级林业部门作业申报单位,商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逐级审核申报。

4.资金来源:中央资金

5.实施单位:县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

6.咨询电话:0855-8406082(det365娱乐场所计划财务科)

二、林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1.政策依据:《贵州省省级林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黔财农〔2010〕141号)

2.支持对象:林业龙头企业、示范专业合作社和林下经济示范点建设、林业事业单位以及其它林业经济组织。对进入我省“5个100”范围内的工业园区、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的林业企业和其他林业经济组织申报的项目给予优先安排。

3.专项资金支持的方式和内容:专项资金支持方式为贷款贴息和资金补助两种类别。

(1)贷款贴息。对林产品、林副产品精深加工,花卉、绿化观赏苗木培育,林下种养殖等项目2016年存续的贷款给予贴息。

(2)资金补助。林下经济项目重点支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社区产业发展;花卉、绿化观赏苗木项目重点支持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相关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花卉苗木项目。

4.申报程序。每年上半年,专项资金采取申报制,原则上由各县(市、区、特区)林业局组织申报,经各市(州)林业局审核后(省级林业龙头企业可直接报省厅),汇总报送省林业厅。省林业厅、省财政厅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后,确定支持的项目。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拨付资金。

5.资金来源:省级专项资金

6.实施单位:县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

7.咨询电话:0855-8222162(det365娱乐场所产业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