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林木种子、苗木检疫审批申请表
申请编号: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个人)名称(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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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所填内容真实;严格遵守林木引种检疫的有关规定。特此声明。 (签章) 年 月 日 |
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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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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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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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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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中文名 |
科名: |
引进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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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名: |
引种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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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名: |
输出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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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拉丁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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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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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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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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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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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认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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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有效期限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入境口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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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评估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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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种地有害生物发生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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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种核销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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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内容由负责审批的林业植物检疫机构填写: |
监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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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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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电话: 传真: |
审核意见 |
经办人(签字) (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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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 表 说 明
1.引进类型包括实生苗、营养繁殖苗、林木种子、草花种子、草种、插条、接穗、砧木、种球等。其中,属于营养繁殖苗的,还应当在该栏中注明组培苗、插根苗等类型;属于实生苗的,还应当按照大苗木、小苗木分类依据,注明胸径的大小;属于暂免隔离试种的,还应当注明引进的是否为人工培育的种类。
2.引进数量采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并填加千克、株、粒、个等中文单位。
3.引种地指引进林木种子、苗木的具体生产地,应当填写引种地国家名称和该国最高行政区划名称,如从美国、加拿大、俄罗斯、澳大利亚等国家引种时,引种产地填写至州(省、郡)或地区。
4.引进用途包括造林、观赏、园林绿化、水土保持、草皮生产、生物质产品原料、果品生产、科研、展览等。其中,用于草皮生产的还应当注明种植类型:土壤直接种植草皮、沙培种植种皮、无土介质种植种皮等,土壤直接种植草皮还应当填写种植草种数量。
5.种植地点指填写国家林业局认证的普及型隔离试种苗圃的具体地点(填写格式:省级行政区名称+县级行政区名称+乡(镇)名称+村名称+普及型隔离试种苗圃名称)或者符合要求的种植地的具体地点。申请引进不需要隔离试种的种类时,填写“-”。“是否认证”指是否为国家林业局认证的普及型隔离试种苗圃。
6.供货商指直接提供拟引进林木种子、苗木的国外企业名称。
7.风险评估情况填写风险评估时间、风险评估结果的简介(可咨询受理申请的林业植物检疫机构后填写)。属于风险评估后第一次申请引进的,应当附有相应的风险评估报告。
8.引种地有害生物发生情况填写引种地主要有害生物的种类,或者以附件形式提交官方发布的有害生物种类、发生情况的材料。
9.申请表应当使用计算机填写,A4纸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