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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2017年林木种苗质量抽查报告

作者:时间:2017年05月05日 08:49点击数:

为进一步搞好全州的林木种苗建设,加强林木种苗质量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和使用假冒伪劣林木种苗行为,推动我州林业持续快速发展,根据《省林业厅关于部署2017年林木种苗质量抽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州于2017年1月5日至4月18日在全州开展林木种苗质量抽查工作,现将工作开展的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下达任务单位:det365娱乐场所

承担任务单位:黔东南州林业种苗站

抽查时间:2017年1月5日至4月18日

抽查品种:油茶定点生产单位、良种补贴单位生产的苗木和林业重点工程造林使用的林木种子及苗木。

被抽查单位:州级抽查黄平、施秉、剑河、丹寨、锦屏、天柱、黎平、从江8个县20个育苗单位,8个县占全州16个县市的50%,高于省厅要求的40%的指标。加上国家级抽查的2个县共10个县则抽查比例达到62.5%。

种子样品数:0个。

苗批数:60。

抽检人员:30人。

二、抽样、检验、分级依据

(一)抽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林木种子质量管理办法》、《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抽查暂行规定》、《林木种子包装和标签管理办法》、《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管理办法》等。

(二)检测依据

《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GB6000-1999)《育苗技术规程》(GB/T6001-1985)等正式颁布施行的国家、行业或者地方标准。

三、抽查结果:

1、林木种子、苗木质量抽查情况:

2017年州级下县抽查时未遇到种子送检,经查档案,黔东南州使用的种子均达到国标二级标准。

2017年全州造林所用油茶、杉木、马尾松等主要林木苗均经过育苗单位自检和用苗单位复检,造林苗木均有供苗单位“两证一签”。经对苗木抽检,苗木质量均达到国标合格苗标准。

州级抽查组在深入天柱县恒生源公司长团油茶场进行调查,发现该苗圃场一批用裸根苗装袋的3年生油茶营养袋苗存在问题:一是该批营养袋苗所用的基质大部分为粘性黄泥土,营养袋基质不符合质量要求。二是种苗档案不规范,在检查种苗档案过程中,发现该批油茶苗木种源不清。为此,黔东南州林业种苗站对该育苗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一是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及油茶苗木实行的“四定三清楚”的规定,建立和完善油茶种苗生产经营档案;二是对该批用裸根苗装袋的3年生油茶营养袋苗的基质进行更换,并确保一个生长期根系生长达标后,才能出圃销售。

2、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和使用档案情况;

大部分被抽检的单位,种苗的生产、经营、使用去向均有档案记录,但记录不规范,内容不够全面。需进一步加强档案规范管理。

我州严格执行《种子法》对主要林木的商品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制度,对销售的主要林木种子要求必须附有种子标签 ,严格查处无证生产经营林木种子行为。

核查组在核查中发现,黄平县的贵州省金佰瑞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在生产蓝莓过程中,生产经营管理档案不齐全,当即要求整改。黄平县林业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由县林业局种苗和科技推广站与森林公安组成联合行政执法组,对该公司种苗管理存在的问题开展执法检查。执法组根据《贵州省林木种苗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七条和种苗质量生产、经营档案管理等相关要求,对贵州省金佰瑞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行政警告处罚,同时责令限期完成规范的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管理档案,并交到县林业种苗和科技推广站来存档备案。该公司积极配合,接受执法组行政警告处罚,并按要求完成了种苗生产经营管理档案整改工作。

3、林木种苗质量自检情况。林木种苗生产者、经营者对生产、经营的林木种子或苗木进行质量检验,并向购种苗者提供林木种苗质量检验证书。苗木质量检验证书和标签统一由州林业种苗站制定,下发各县苗木生产者和经营者使用。

4、林木种子来源情况。

经调查,黔东南州2017年造林苗木绝大部分由本县或本州调种,仅有少量马尾松从外地购买,所购种子均属于一般的采种林所采,种子来源清楚。

四、经验做法:

为提高我州种苗质量,2017年1-4月我州专门召开了三次种苗会议和培训,会上分别对各县市林业局长、种苗站站长、种苗执法人员和油茶定点生产单位负责人宣传《种子法》,就如何提高种苗质量进行了安排部署。在油茶育苗工作座谈会还组织油茶育苗企业负责人到铜仁碧江区林木种苗中心苗圃场学习油茶轻基质育苗技术。为黔东南州林木种苗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五、存在的问题:

1、对新修订的《种子法》学习不深入,宣传不到位。

2、档案内容不全,管理、记录不规范。

3、林木良种使用率低,使用较多的林木种子多为采种基地、一般采种林和其他林分的种子。如今年黄平国有林场的马尾松良种销售困难,由于良种价格高,州内的育苗单位宁愿从外地调入也不购买良种用于苗木生产。

4、生产技术人员在新技术育苗及苗木分级包装方面需要加强学习。

六、意见和建议

1、种苗质量抽查按照规定,只能由林木种苗质量检验机构进行种苗质量的抽检工作,州县林业种苗站属于种苗的管理机构,没有质量检验的权威性,建议下一步省州加强林木质量检验机构的建设。

2、对于抽查的种苗质量通报,建议只通报企业,有利于省州县林业主管部门共同监督育苗企业加强种苗质量和档案管理等工作。

七、下一步打算

结合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活动,进一步规范育苗户育苗生产经营档案管理,提高良种使用率,加强生产技术人员学习培训。

det365娱乐场所

2017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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